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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這是由最近看到楊宗緯的合約問題所思考出來的。

  之前蕭敬騰在pk賽完後,曾經為了當初簽下的參賽契約,起了好大一陣新聞。簡而言之就是參賽者在半年內,不得另外公開演唱,以及華納有優先簽約權。看似不合理,實際上我是覺得站在『出資者』而非『唱片公司』的考量,這個是合理約束。問個問題,如果你出資舉辦個比賽,想要在中間找些人才來納為己用,結果變成比賽辦完,人才都被別人挖走,你這出資的人不是為別人作嫁衣?

  好!那麼回到楊身上,他參賽也夠久了吧?那為什麼之後退賽後,他的合約不在華研?當初爆出來後,一夕之間!真的是一夕之間風雲變色,華研之後就馬上決定放手……why?放著個金雞母不理,當個幫別人作嫁衣的大呆?

  那個時候開始就聽到了很多紛紛擾擾,不外乎是楊和許安進的說法不一。至於相信誰比較多?我想還是楊吧……至少聽新聞中,他提出的合約內容就有讓人懷疑許安進的地方:(http://www.chinatimes.com/vgn/showbiz/feature/outside/96090502.jpg)說照許的安排,楊宗緯9月如履行合約將有800萬元以上收入,卻對於在合約上提的年收入1000萬以上痛斥?

  黑道介入……想當初說要幫助的手,後方卻又是打了些什麼主意呢(http://udn.com/NEWS/ENTERTAINMENT/ENT1/4003469.shtml)?

  我不知道之後能不能寫得出來這篇評論,這需要在客觀的立場下,沉澱與思考再三……對於他的遭遇其實多少有點難過,但是其實還好,畢竟我不是最支持他。只是說,當場景換到其他人身上時,我們是不是也會犯這種的錯誤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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